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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释义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拟订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在被征地单位所在地公告。【法律依据】《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六条,被征地单位和农村村民对拆迁、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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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