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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罪犯正在怀孕的;
    (2)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1、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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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0: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