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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造企业债券罪的相关法律定义是什么?
释义
    企业债券变造罪构成要件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企业债券,数额较大;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罪,数额较大者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数额巨大者可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者可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法律分析
    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变造企业债券罪的刑事责任及法律适用
    变造企业债券罪是指故意伪造、变造企业债券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企业债券,以非法获取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变造企业债券罪属于刑事犯罪,犯罪主体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法律对变造企业债券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人员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法律适用,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证据要求等。因此,对于变造企业债券罪的刑事责任及法律适用,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结语
    变造企业债券罪是指故意伪造、变造企业债券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企业债券,以非法获取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变造企业债券罪属于刑事犯罪,犯罪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法律对该罪行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变造企业债券罪的法律适用条件和证据要求。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对变造企业债券罪的刑事责任及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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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