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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继承、赠予财产、知识产权、生产经营收益、工资奖金等,离婚时应协商分割并尊重妇女权益,如无法协商可由法院分割。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探望子女需符合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经过立案、开庭审理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一)当事人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二)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
    (三)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四)工资、奖金。如果离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下:
    1、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单方面决定。
    2、在离婚共同财产分配时,应尊重女性的权利,保护女性的权益。
    3、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来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离婚后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商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无法协商,则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过错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向其要求损害赔偿。离婚的诉讼程序如下: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
    2、法院受理案件并立案;
    3、法院进行庭审,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离婚的主要法律后果如下: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被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权归属于一方;
    3、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离婚后子女的关系如下:
    (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两种方式予以决定:
    ① 双方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② 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跟随哺乳母亲为原则。哺乳期过后的子女,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而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支付部分或全部子女的必要生活和教育费用。
    (4)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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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