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接验收标准中是否包括对设施的检查?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房屋交接验收标准应当包括对房屋设施的检查。具体来讲,交接验收时,买方应当检查房屋内的所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安全、正常运行,如有损坏或缺失应当要求卖方修复或赔偿。如果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或未报告房屋设施问题,而后发现房屋设施问题,买方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对合理期限没有约定,应当自接受物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超过六个月的,认为是买受人已经接受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买受人接到标的物后,发现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一个月以上的期间,从第二天起计算。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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