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如下: 1、罪行法定原则。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2、责行相适应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刑法的基本内容有: 1、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3、刑罚的种类,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4、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和时效; 5、其他规定。 综上所诉,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友纳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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