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手续已办完但没去民政局算是离婚吗 |
释义 | 不算。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自愿离婚的,都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领取离婚证。所以,军人离婚手续已办完但没去民政局不算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手续已办完但没去民政局算离婚吗 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后并不能让离婚协议立即生效,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民法典》规定离婚是必须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仅是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去登记领取离婚证,是没有离婚的。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属于是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判决离婚后需要去民政局办手续吗 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判决离婚的生效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是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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