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是要认真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树立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做到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有机地相结合,提高禁毒宣传的参与率和知晓率。二是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活动,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三是强化禁毒队伍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禁毒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四是狠抓“禁种铲毒”。将禁种铲毒的责任落实到专人,在罂粟种植、开花结果等季节开展本辖区内的巡查工作,确保毒品“零种植”目标的实现。五是帮助戒毒人员家属消除焦虑、失望、恐惧等不良心理,从而激发戒毒人员家属生活的信心和克服困难的勇气,使其重新认知吸毒者和戒毒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