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和解后能否撤销? |
释义 | 刑事案件和解后的撤销与案情有关;对于轻微犯罪,检察机关可不起诉;对于重大犯罪,案件不能撤销但可减轻处罚;自诉案件可根据法院和解协议撤销起诉。退侦后的案件撤销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出不同处理。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分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等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具体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撤案吗 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后,能不能撤销案件,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1、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的,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刑事案件和解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但犯罪情节比较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但可以对犯罪分子减轻、从轻处罚。 3、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双方经法院解调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是可以撤销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退侦后派出所能撤案吗 对于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刑诉法没有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较大,处理方式不一。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不同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据此,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事实不清,二是证据不足,三是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是否能够撤销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微且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较重的案件,虽然不能撤销案件,但可以对犯罪分子减轻或从轻处罚。对于自诉案件,如果双方经法院解调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至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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