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斥债权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是指因特定原因被排斥于破产程序外,不得作为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受偿的债权。通常除斥债权的范围包括破产债权在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债权人个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罚款、罚金等,与劣后债权的范围大致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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