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市居住证是允许人在上海居住的证明,有效期限由市人事局核定。上海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根据相关的规定,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而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法律客观: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