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人代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 |
释义 | 代班出现事故是否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代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且经用人单位允许代班的,可认定为工伤。但擅自代班的不算工伤。受伤者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件下满足条件。只有经单位允许代班的情况下,遭受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擅自代班的受伤情况不属于工伤,但可要求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代班需遵守规定,维护权益,减轻事故处理程序。 法律分析 一、请人代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帮人代班,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经用人单位允许代班的,算工伤;擅自代班的,不是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件: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依法要求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和场所。受害者受伤当日休息,其未经单位同意,主动替换同事既非其本职工作也非单位安排的临时工作,故其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规定。 “工作原因”是指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伤害。单位员工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场所及岗位上工作才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员工需要更换工作时间、场所及岗位时,要事先经过单位同意,除非遇到紧急情况,但也要事后通知单位。因此,经单位允许代班的才是“工作原因”,擅自代班的不符合“工作原因”的规定。 由此可知,仅各用人单位允许代办的,代班中遭受事故伤害,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受伤者擅自代班的,发生事故受伤的情形不属工伤,但由于受害者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事务而受伤致死,且没有直接的肇事方承担责任,可以基于民法典中关于公平原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受益方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作中帮忙为自己代替上班的情况时有发生,代班人和未上班人最好是一个公司同一种岗位类型的,并及时告知公司部门负责人,这样做也是维护自己、代班人和公司的权益。在上班期间的事故处理流程方面可以减轻不必要的程序。 结语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帮人代班出现事故,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交通工具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然而,劳动者擅自代班则不属于工伤。因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在代班时最好与未上班者同属一个公司且同一岗位,同时及时告知公司部门负责人。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事故处理流程的简化,也能保护自己、代班人和公司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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