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制定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 |
释义 | 基于特许经营合同持续性、复合性、管理性的特性,在制定违约条款时,应当相应地予以体现。一般而言,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对违约行为进行具体化,分门别类予以规定。加盟商的违约行为种类很多,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行为,一是欠费行为,即拖欠各种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违章行为,即违反特许人规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三是侵权行为,即侵犯特许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将违约行为规定清楚,这是处罚违约的前提。如果违约行为规定不具体、不清楚,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往往容易发生争议,难以实施处罚。 2、设定适合特许经营体系要求的处罚方式。从管理角度讲,特许人对加盟商的管理也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方式,因此,对加盟商的违规行为应当建立一个系统化、行政化的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手段。通过行政化的处罚,以纠正违规行为为目标。当然,处罚方式的设定必须符合特许经营体系的管理要求,对于管理要求较高的体系,处罚方式应当更多、更有针对性,相反,对于管理要求较少的体系,处罚方式可以简单一些。 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是非常的重要的,不管是特许方还是另外一方当事人,都需要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果说特许方或加盟方存在违约,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也就是支付违约金等。 一、特许者违约的情况是如何的 允许特许者违约也就是特许人行使单方解除权,有以下一些情形: 一、被特许人行将陌路。 二、被特许人在合同期内无故连续停业,超过一定期限(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为5天)。 三、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协商一致同意中止合同,并通过书面形式作出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 四、被特许人欺诈特许人。 五、被特许人诋毁特许人商誉。 六、被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的约定且在收到其违约通知的合理期间内,未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义务、改正违约行为,特许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七、被特许人被行政干预。 八、法院判决被特许人构成刑事犯罪不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情形下,特许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九、被特许人在收到应向特许人付费的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仍不偿付属相关款项,特许人可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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