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减刑,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等。减刑的依据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减刑需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书,并经法院审理后裁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减刑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可以减刑 (1)《刑法》没有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就不能获得减刑; (2)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办理减刑。 二、剥夺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减刑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2)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3)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员在符合《刑法》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办理减刑。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领导职务的权利。减刑的法律依据包括《刑法》第78条、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减刑裁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一十三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反本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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