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这意味着没有以下权利,不能参与以下活动:选举权和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组织、旅游、示威自由的权利;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1)选举权和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组织、旅游、示威自由的权利;(3)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