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成功追回款项 |
释义 | 诈骗案结案后,人民法院依法返还被害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流程包括立案报告书制作、不予立案报告书制作以及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申请。 法律分析 一、诈骗案破案后几天返款 1、诈骗案结案后,人民法院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返还被害人。法院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第三百零一条,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流程是什么 1、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该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2、刑侦部门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诈骗案结案后,人民法院将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对于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流程包括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审查、制作立案报告书等步骤。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将制作不予立案报告书。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以上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