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被辞退的赔偿金是多少? |
释义 | 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被辞退的赔偿是劳动者本人20个月的工资,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解除或劳动者有过错行为。赔偿相对于经济补偿金来说是更高的,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一、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被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被辞退的赔偿是劳动者本人20个月的工资。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二、什么情况之下可以辞退劳动者?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当代的社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在劳动者被辞退的时候所计算的方式是不一样的。赔偿相对于经济补偿金来说是比较多的,因为带有一定的惩罚的性质,如果说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被辞退的劳动者应获得劳动者本人2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且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金的目的在于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惩罚。在当代社会,赔偿金相对于经济补偿金而言较高,以承担一定的惩罚性质。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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