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未确定期限,承租人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且没有书面形式确定具体期限的租赁属于不确定期限,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后可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无固定期限,承租人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且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具体期限,则属于不定期租赁。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后,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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