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立案在哪里立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携带相关证据有助于及时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或者处理速度上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带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话110或到最近的公安局办事机构都可以,他们不会拒绝接的,而且说明情况对方会自动归入该管的部门。 一、网贷被骗可以把钱拿回来吗 网贷骗的钱可以追回。注意一些诈骗方式,很多诈骗者会说无需抵押,只要看身份证就能贷款,在签过合同后会问借款人要保证金,取得保证金后就跑路了。被骗后要赶紧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借条、他们联系方式、地址、聊天记录、照片、网址等。 你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备案,不过还要看有没有其他人员报案,如果仅仅是你自己报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 现在已经成立了网上警察报警中心,可以通过网警直接通过电话报警,第一时间可以把对方账户冻结,而且把钱款追回来的可能性很大。 二、网络诈骗多久立案 网络诈骗报案时间没有限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案时间,建议是发现被骗立即报案,以便追回损失。若诈骗发生很久后才报案,有可能诈骗人把所有证据都毁灭了,钱财也挥霍了,报案后不仅办案困难,即便破案也不能追回任何损失。 网络诈骗报案流程: 1、当地报案。因为网络欺诈涉嫌犯罪,第一步肯定要带齐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商品网页等,打印好,提供书面文件),到网监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报案(最好是区一级公安部门,派出所基本无相应警种),立案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侦查和处理。 2、披露经过。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等专业网站,作为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不是国家执法机关,没有执法权,仅能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即通过发布您的投诉信息,帮助更多的网友避免上当。投诉信息可以教育消费者,起到事先警示预防的作用,所以您在这类网站发布投诉信息对广大网友是有价值的。 3、寻找同案受害者。因为网络欺诈多为小额交易,且涉及众多执法部门(公安、工商、电信管理局等)和业务机构(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电信、互联网服务商等),又加之跨地域甚至跨国界,破案成本高,解决难度较大,建议网友通过寻找相同境遇者,采取集体报案的形式,能够引起警方重视,解决成本也低。 4、在线报案。公安部网络警察的在线举报网站//110报警.tk 三、警察办案流程 1、报案 (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二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2、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3、侦查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撒消案件。 (4)在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撤消案件。 4、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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