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没写探视的时间时间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协议上未写探视时间的,因法律也未明确约定具体探视的频率,那么在实践中,只要是合理的探视,抚养小孩的一方就应当予以配合。 一、探视是权利不是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探视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父母对子女需要承担的责任。 探视权正是为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设立的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法定权利,任何一方都无权剥夺或者约定免除,只有在认为父或母探视未成年人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有权要求中止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探视权恢复。 二、离婚探视权一月几次 如无离婚协议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三、关于孩子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 2、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对于祖父、母的探视权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不过我们一般认为对于父母的探视权是可以扩大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方面的,而具体的对于祖父母这一边的探视应该由父、母双方来进一步的进行相关协商才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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