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受伤者的住院费用由谁支付? |
释义 |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可以找事故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支付。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住院费用由谁先付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伤者住院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伤者住院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支付。 我国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的赔偿: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确定: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进行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时,对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3、交通事故医疗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可以认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但这一段时间所花费的药费,应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以作为判案依据; 5、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6、就地治疗及转院问题:当事人就治无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转院应经原医院批准原则,其治疗机构由受害人选择。 7、就医疗费超标及转院造成费用过高问题: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医疗费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药费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 8、就后续治疗费用问题:继续治疗费用应当赔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三种: ()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 ()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 (3)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9、功能恢复训练费问题:在适用时不应包括心理康复所需费用,对心理的伤害,通过精神损害费予以解决。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诱发疾病的治疗费用问题:对于交通事故所诱发的疾病的治疗,应当按照因果关系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有无。在确定了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后,判断侵权行为对诱发疾病发生的原因力。原因力是百分之多少,就按照百分之多少赔偿支出的费用。 交通事故具体赔偿的标准: 、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先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费用由谁支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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