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纠纷交通费应该根据病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在医疗纠纷的法律实践中,患者及其家属往往没有很好地保留乘车票据,时间和地点记录不准确,诉讼中无法提出确切的赔偿金额要求,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应在诉讼前取得并保留证据和经济损失,为今后的医疗诉讼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