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医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
释义 | 市区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时不满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并且在三个月内未按规定补缴而被暂停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办理年度一次性补缴。 需要申请职工医疗保险年度一次性补缴的退休人员,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至市医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其中,锡山、惠山两区退休人员可分别至两区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 窗口办理结束后,退休人员于12月31日前,持《无锡市参保职工退休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结算表》至江苏银行市区各网点办理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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