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长期驻外人员: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刷卡直接结算;先垫付后报销);第三步,选择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因病转外就医人员: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刷卡直接结算;先垫付后报销);第三步,选择1家就诊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