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4号)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 3.本市户籍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4.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每月不少于15日的,给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1.生活费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2.带教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2019年度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47.5元。 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流程 第一步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1-2日,持上月《见习补贴申请表》、考勤表、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和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属于中央驻津单位、事业单位、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的,向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请,其他单位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申请见习留用奖励的还需提供《见习留用奖励申请表》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第二步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月初15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