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对村干部选址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村委会反映自己的看法,如果是合理的请求,村委会和居民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村委会坚持要在居民宅基地前盖大队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维护因在宅基地周围建造房屋而对自己的权利造成的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