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可以获得多少抚养费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多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考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按比例确定。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离婚后抚养费争议可申请延期举证,必要时可延期开庭。离婚后可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维持生活水平不足、子女需求增加等。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孩子女方抚养费怎么算? 抚养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争议可申请延期举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争议立案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四、离婚后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夫妻离婚孩子女方抚养费的数额不是固定的,而且,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以后彼此间都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如果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男方只需要给孩子付抚养费,对于女方,男方没有任何的抚养义务,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可以自行协商的。 结语 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孩子女方的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合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对于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上述比例。离婚后,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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