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就签订了合同,上面写着两个月转正,问人事说已经转正了,但是钉钉显示试用期这样算转正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不同而有所限制,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法律分析 1、一般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拓展延伸 试用期是否算作正式转正? 试用期通常被认为是员工在公司中的适应和表现阶段,以便雇主能够评估员工的能力和适应度。虽然试用期结束后,员工可能会被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试用期本身就等同于正式转正。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给双方机会来互相了解和评估。正式转正通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工作表现达到预期、通过公司的评估和审批程序等。因此,试用期并不算作正式转正,而是为了评估员工是否适合公司,并在合适的情况下进行转正。 结语 试用期是为了评估员工适应度和能力的阶段,并非正式转正。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同合同期限对应不同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试用期结束后,员工需满足一系列条件方可正式转正。试用期是为双方了解和评估而设,不等同于正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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