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4、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 5、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6、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以书面形式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股东,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