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庭中可以补充调查。1.审查起诉中补充侦查的情形:(1)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2.审查起诉中补充侦查的种类有两种: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3.审查起诉中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和次数;(1)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4.退回补充侦查包括三种:(1)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2)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3)改变管辖后的检察院退回原侦查机关。(4)监察委移送的案件或退回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是可以进行补充调查的,程序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