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条款未作明确说明导致免责条款无效吗 |
释义 | 保险条款未明确说明导致免责条款无效。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在投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提示并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内容,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律分析 保险条款未作明确说明导致免责条款无效。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拓展延伸 保险合同中保险条款未明确说明是否会使免责条款失效?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如果未明确说明,可能会对免责条款产生影响。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保险条款对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条件或限制没有明确说明,可能会导致免责条款的解释模糊或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倾向于解释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更有利,甚至可能认定免责条款无效。因此,保险公司在编写保险条款时应当尽量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以避免引发纠纷和争议。 结语 保险条款未明确说明导致免责条款无效,《保险法》第十七条要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保险条款的不明确可能导致免责条款的解释模糊或争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对被保险人更有利地解释免责条款,甚至认定其无效。因此,保险公司应在编写保险条款时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以避免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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