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主要权责就是选举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章程,决定公司财务预决算和重大决策等。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权力,比如决定公司管理高层的人选,公司投资方向,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公司重要经营决策等等,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和日常管理,具有财务审批权,对管理干部的任免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