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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释义
    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为: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一、盗伐林木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此罪,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此罪,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盗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界限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都属于侵害林木资源的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均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且主观罪过形式都是故意,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之间仍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犯罪的客体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和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其中不仅包括非法采伐的行为,还包括故意毁坏的行为,即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的行为,如放火、爆炸等方法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情节是否严重;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则分别表现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采伐国有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的行为(此为盗伐林木的行为),和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但不按照该许可证的要求而任意采伐的行为(此为溢伐林木的行为),其中,构成此两罪的要求具有数量较大的非法采伐行为。
    (2)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珍贵树种名录》所列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对象则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树木。
    三、滥伐林木罪由哪些构成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四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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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