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 1、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 2、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股东大会召集权。 4、股东大会提案权。 5、知情权。 6、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7、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 8、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和地点,会议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者总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和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将决定作为会议记录,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股份有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