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工龄连续计算法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按此法计算。例如,某职工因工作调动,由单位甲调动至单位乙,其工龄因作连续计算。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举例:某员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职, 那么该员工应于201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 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 于2012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 于2013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 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如若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 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三、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相关:买断工龄怎么退休? 买断工龄后对办理退休可能会有所影响,可以参考我国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相关事宜。 要按月领到社保退休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另外,按规定,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为10年)。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工人50周岁)。 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分两种情况,一是有用人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在达到退休条件当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是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前三个月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区的退管机构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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