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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合同有抗辩权吗
释义
    保证合同中的一般保证人是可以在法定情形下履行抗辩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情形除外。
    一、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怎么办
    债务履行期限到期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履行到期债务;否则可能面临着违约赔偿等事宜。如果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到期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该债务设有保证人,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是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钱口头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按照担保方式承担法律责任:采用一般保证方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被起诉怎么办
    也要分情况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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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7: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