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按如下流程办理补办手续: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2、学生将书面申请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进行公示;3、学生于次周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领取新的协议书。新的协议书中将登记“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4、协议书更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