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法申诉立案后改判几率 |
释义 | 不一定。就个案而言,总有其特殊的地方。一般来说,案件改判的机率不大。根据上海法院公开的统计数字来看:首先,一审阶段后,上诉的当事人不多。一审案件中约有60%以上的案件是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这部分案件的当事人无上诉权。一审判决后,近10%的当事人选择上诉。其次,一审阶段后,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占比不高。以二审受理案件为基数,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例比例不足7%。 一、案件在哪些情况下最有可能发回重审呢? 1、当事人在申诉的时候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因为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官司基本上胜诉不了,如果在一审、二审的时候,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关键证据的缺失,案件败诉,那么在申诉的时候重新提交证据的,是有很大的可能进行改判的。 2、法院的审理程序方面存在重大错误。比如审判人员该回避的没有回避,当事人申请调查主要证据,法院没有允许的,或者随意剥夺当事人的辩论的权利,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就进行缺席判决的。 二、如何向省高院申诉再审? 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申请再审的途径有两个: (1)向最高院申诉,须提交的材料名称:民事申诉状; (2)向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须提交的材料名称:申请提请抗诉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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