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对土地使用权人会给予适当补偿);,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5、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是有权收回农民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