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有两种方法。 一、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二、分开开具发票。差额部分,单独开具 增值税发票 ,税率栏填写“5%”,税额栏为应纳税额;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 的费用,单独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时选择“不征税”,税率栏打印三个星号,税额栏为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