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按以下方法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开开具发票。差额部分,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填写“5%”,税额栏为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