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如果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不分或少分。 (3)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前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有什么责任 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对另一方处分权的一种侵犯。在一般情况下,这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不过也可以看做是对方在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有关规定,此时需要对共有人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而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也可以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解决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毁损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前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可以请求多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