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录音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
释义 | 这段文字询问关于遗嘱的法律问题。首先提出房产证上记载的公婆两人共同拥有的名字,然后询问关于书面遗嘱的法律效应、是否可以更改以及过户房屋给小儿子需要哪些人的同意等问题。律师回答指出,录音遗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有效,书面遗嘱需要经过公证后才能修改,而房屋过户需要继承人的同意,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最后提醒遗产的分配只要继承人同意即可。 法律分析 法律咨询: 我们一家三口和婆婆共同居住在名为2室1厅的老房子里,该房产证上记载着公婆两人共同拥有的名字。公公已过世,而我的丈夫共有三个兄弟。大儿子离婚一个人拥有公公的使用权房屋一室户。二儿子结婚另外买房。现准备提前处理房产分配问题,但老人和家人都忌讳书面遗嘱,现在想咨询一下: 1.确认录音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应。 2.书面遗嘱一旦公证后就不能更改。 3.如果要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的话,必须要通过哪些人的同意?老大的房子也是公公以前单位分的,婆婆和二儿子是同意的,现在准备给老二分一间,不好分配的情况下我们准备买个一室一厅给老二,然后过户给我们,这样的话需要经过老二媳妇的同意吗,还是房产分配只要二儿子同意就可以,因为二媳妇很喜欢闹事,害怕把事情搞得太麻烦。 律师解答: 1、录音遗嘱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 2、书面遗嘱经公证的,要修改的话,需要通过再次的公证。 3、老房子是属于你公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公公死后,你公公的财产有你婆婆和你老公兄弟三人继承,要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需要这些人的同意的。 遗产的分配只要继承人同意即可。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结语 根据律师的解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录音遗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有效;其次,书面遗嘱经公证后不能更改,如果要修改需要再次公证;最后,老房子属于公婆夫妻共同财产,要过户给小儿子需要他们的同意。因此,相关法律知识告诉我们,遗产的分配只要继承人同意即可,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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