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责任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的权利,免除担保责任后,债权人的实现债权能力降低,其他担保人在免除范围内免予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担保人责任的免除需明示行为,选择性起诉债务人或部分保证人不等于明确放弃部分保证人责任。法院视债权人在诉中明确放弃部分保证人责任为正当行使诉权,连带共同保证人按内部约定比例分担无法追偿部分,无约定则平均分担。因此,债权人免除保证人责任的情况需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责任 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对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一般为明示行为。 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选择性起诉债务人或部分保证人。债权人在诉中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法院认为是债权人对自己诉权的正当行使。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因此无论是选择债务人还是保证人承担责任都是债权人的权利,为了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我们一般本能的将债务人与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二、债权人免除保证人责任的情况 债权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其他保证人是否相应的免责?主要从以下两种情形分析: 1.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选择性起诉债务人或部分保证人。 2.债权人在诉中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法院认为是债权人对自己诉权的正当行使。 结语 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责任是其权利,可降低债权实现能力,仅适用于单一担保人情况。若存在共同担保,其他担保人在免除范围内免责。免除担保责任通常需明示行为。债权人未明确放弃部分保证人责任,仅选择性起诉,法院视为正当行使权利。共同保证人承担责任后,不能追偿部分由内部约定比例分担,无约定则平均分担。债权人免除债务部分或全部时,除债务人拒绝外,债务终止。债权人放弃部分保证人责任时,其他保证人是否免责取决于债权人的明示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