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底该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 |
释义 | 解除效力待定合同必须满足:一、撤销的意思表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二、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撤销合同;三、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默示方式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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