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流程: 1.办理期限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申报材料 纳税人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3.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 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4.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