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要求公司同意股份分立,公司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股东会的决议权和股东的权利。股东会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通过决议,而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股东会决议、分红、优先认购、选择监督管理者、转让股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 法律分析 尽管如此,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不同意公司分立的一方将无法提出退股或阻止分立。但是,这些股东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来收回出资,从而退出原公司。 一、股东会需要多大比例才能通过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权利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如下: 1、表决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分红、优先认购的权利;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转让股权的权利;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拓展延伸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参加人数做出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议会只规定了会议前通知股东的时间和会议表决权等。可见,《公司法》也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同样也可以由章程里规定。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股东会通过决议所需表决权比例以及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后,不同意公司分立的一方将无法提出退股或阻止分立。股东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股份来收回出资,从而退出原公司。此外,《公司法》也对股东会的权利做了规定,包括表决股东会决议的权利、分红、优先认购的权利、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转让股权的权利、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等。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