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支付租金 |
释义 | 一、承租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支付租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二、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多少年 1、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 4、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承租人、租赁人的义务有哪些 1、《民法典》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3、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5、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8、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9、出租人、承租人在确定租赁关系的时候,并不是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即使签署了合同,也并不是必须要在合同之中注明租赁期限,对于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情形,双方建立的就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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