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是在广东交钱,然后在广西办卡的时候退休领钱是不是少了? |
释义 | 可以将社保卡里的钱取出来的情形有:1、出国定居,国内户籍已经消除;2、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15年,可以一次性将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钱取出;3、未到退休年龄,但当事人死亡;4、在不同省份都缴纳了社保,结束在某省的劳动关系,可以将该省的个人账户取现。可以将社保卡里的钱取出来的情形有:1、出国定居,国内户籍已经消除;2、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15年,可以一次性将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钱取出;3、未到退休年龄,但当事人死亡;4、在不同省份都缴纳了社保,结束在某省的劳动关系,可以将该省的个人账户取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保是在广东交钱,然后在广西办卡退休领钱 社保卡钱取出来情形:1、出国定居,国内户籍已经消除;2、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15年,可以一次性将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钱取出;3、未到退休年龄,但当事人死亡;4、在不同省份都缴纳了社保,结束在某省的劳动关系,可以将该省的个人账户取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以前在上海上班交社保没有办卡,是不是还需要去当动社保局办理? 办理社保卡的具体流程:如果当事人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申报参保后,再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最后把社保卡交给职工;如果当事人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则需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办理社保卡的具体流程:如果当事人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申报参保后,再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最后把社保卡交给职工;如果当事人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则需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在外地缴纳社保,家乡的社保卡是不是没用? 外地的社保卡可以在本地用,但是需要办理社保转入。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外社保有实缴记录的,需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便可将原参保地缴纳的社保转入现参保地社保账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明年三月退休,社保在河北省廊坊市,现在广东缴纳社保,请问到时候要办什么手续,要不要提前办理,谢谢! 办理社保的时长为三十天,一、在户口所在办理,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二、非户口所在地办理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 三、至于缴费标准,有一次性交足15年的,有按年缴费的,有按月缴费的,每种性质又分好几个档次。你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清楚,并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作出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现在的社会保障不是在一个地方买了十年就在那个地方退休,而是最后一个月退休的时候在那里买的时候在那里休息吗? 没有影响,这种情况多的很。如果能在外地买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享受这个地方的养老金待遇。如果不能买到法定退休年龄,就转移回户口所在地继续缴费,直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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