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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且是自然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出于投资的目的所买,那么房产增值部分可认定为是投资的收益,在夫妻婚后无特殊约定下,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的收益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分割应该是怎么样的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该房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资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婚前的房产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登记与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属于首付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首付方在离婚后应当给予对方补偿。2、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如果能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按夫妻共同房产分割。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的,则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房子是一个人出的钱离婚怎么判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没有还贷情况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若婚后存在还贷情况的,房产登记一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需要就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是婚后购买的,一般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均等分割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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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23:48